7月14日上午,南充市召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新闻发布会。会议主要是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对该市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记者从会上获悉,新《固废法》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处罚500万元,实行双罚制和按日连续计罚,并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3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此后,经过数次修订。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固废法》对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发改、经信、自规、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加强疫情期间的固废防治。强化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和农业固废防治。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严格法律责任。
广泛进行法律学习宣传普及。向机关、群众发放固废宣传资料2000余册。在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上组织进行《固废法》专题学习;通过“4.22地球日”、“6.5环境日”等节日面向社会群众开展专题宣传;开展《固废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专题活动。
强化全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今年以来截止6月30日,已累计处置医疗废物2361.47吨,其中疫情医废15.29吨。南充市医废处置的经验作法得到了省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开展危废申报登记工作。2020年全市开展危废申报登记企业1256家、重点医疗机构296家,年产危废约2.6万吨。推进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全市涉危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截止目前累计排查工业园区5个、企业194家,排查问题169个并完成整改。
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目前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企业1家,2020年处置量为8000余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3家,2020年共计处置医疗废物约3900吨;废矿物油收集经营企业4家,2021年共收集废物矿物油800余吨;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1家,2021年收集量为3200余吨。
全面推进危废转移电子信息管理工作。自2020年起,南充市全面推行危废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持续强化信息化管理,2021年全市累计跨市转入1260批次7000余吨、转出1788批次1.5万吨。
强化危废领域环境执法。2020年全市共计立案查处涉危案件22件,其中移送公安1件、查封扣押1件,共计处罚金额40.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535万元。
会上,同时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并对该市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
排污许可工作由来已久。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排污许可上位法依据。2016年11月,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制定并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作为中国实施排污许可制的纲领性文件,要求以四年时间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排污许可工作重要性、法律地位、工作原则再度提档升级。
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条例》规定,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将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最终建立起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条例》强化了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规定排污者必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申请环节,排污单位应当在产生污染物之前主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管理环节,排污单位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履行自行监测义务、信息真实承诺和披露义务。将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排污单位,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不是终点,而是起点,要认真按许可证规定落实好环境管理要求。
《条例》明确了“未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创新设置按次处罚方式,对违反环境管理制度和执行报告等行为,规定了按次处以罚款;扩大了适用按日计罚的情形,规定了对复查发现的排污单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违法行为,按日连续计罚;对“无证排污”的罚款数额调整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这些规定,进一步加大了违法成本,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的威慑力。
南充市排污许可开展情况,可分为两个阶段。
2017至2020年,通过调取工商、税务、电力、二污普等部门的30000余条数据,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审批科全体同志加班加点,在一周时间以内,梳理出5097条发证登记数据。创新服务方式,举办排污许可专题培训班、创新服务方式,专门开辟出办公地点为企业服务,现场集中办理,解决数据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千方百计优化审核程序,确保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止到2020年8月,全市共计发证750家(其中重点管理235家,简化管理515家),登记管理4347家。我市的排污许可核发数量、速度和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排污许可核发先进单位。
2020年以来,排污许可工作重点转为证后监管阶段,致力于督促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要求落实管理责任、治污责任,并按许可证要求上传执行报告。(敬涛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