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魏丹
7月20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高某等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2月,家住邛崃天市台山镇的高某工作不景气,听说在缅甸能挣不少钱,不用办出入境证件也能偷偷溜过去,心想还挺方便省事,于是叫上同镇的叶某、高某江、李某商量着去缅甸做些小生意。四人一拍即合,开始准备去缅甸做一番“事业”。2020年3月6日,四人从成都乘坐飞机到达云南。在云南省孟连县逗留一日后,四人通过他人协助,从孟连县出境至缅甸,随后在缅甸摆摊贩卖米饭和水果。
2020年11月,眼见缅甸疫情越发严重,高孟等四人打算回国“避难”,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渠道入境,于是决定向国内边防站投案。2020年11月19日、24日,高某、叶某、高某江、李某四人先后从缅甸入境至孟连县勐马镇后,随即被孟连县勐啊边境派出所发现。2020年12月4日,四人因非法出入境被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分别给予行政罚款4800元。
2021年4月6日和4月20日,因涉嫌犯偷越国(边)境罪,四人先后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 月27日被取保候审。随后,邛崃市检察院以高某等四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向邛崃法院提起公诉。6月30日,邛崃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叶某、高某江、李某相互伙同,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没有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高某等四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审理中,高某等四人表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根据高某、叶某、高某江、李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 认罪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高某等四人因非法出入境(同一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罚款,在判处罚金刑时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邛崃法院以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高某、叶某、高某江、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行政罚款折抵罚金后,缴纳罚金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