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被告人杨某、俞某、钟某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与被告人俞某系表兄弟关系,杨某与被告人钟某系同学关系。2020年11月,杨某听信一网友吹嘘可以去老挝金三角地区赚大钱,就邀请俞某、钟某二人一起去老挝“淘金”。
11月初,俞某、钟某到公安局办理了护照,但因疫情防控原因没能成行。为了“发财梦”,三人决定偷渡出境。先是乘坐飞机从成都出发抵达昆明,然后转车到达云南省勐腊县,三人翻山越岭、专走小路徒步偷渡到了老挝境内,到达后三人却被强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掉进陷阱的三人才如梦初醒,但又不能脱身,俞某、钟某通过电话联系家人,分别转款2.9万元给电诈团伙后才摆脱控制,随即主动向当地警方投案,由当地警方移送到边境口岸,被我国警方接回国,而杨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钱“赎人”,被迫打工3个月后才回到国内。
贡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俞某、钟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三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三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时间: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系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被告人听信他人吹嘘,结伙偷越国境,误入电信诈骗团伙组织,不仅没有圆好“淘金”梦,反而花下巨额的“赎身钱”。一场虚幻的淘金梦,换来的是犯罪的沉重代价,梦醒时,悔之晚矣。
曹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