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节假日期间,部分驾乘人员总会心存侥幸,驾驶或乘坐超员载客的营运车辆。谈及超员的理由,很多司机会以“顺路”、“挤一挤就到了”,但是车内“挤一挤”真的没事吗?2021年6月8日,一名拥有17年驾龄年的“老司机”没有遵守职业操守、触碰安全生产底线,严重超员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成为会东县首例因严重超员被判刑的司机。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21年3月会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整治行动,打破常规执勤执法模式,实行跨辖区用警,突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3月7日整治组在会东县洛鹿路12公里400米(小地名:“罗家湾”)路段开展整治工作中,12时40分许,查获自会东县乌东德镇驶往嘎吉镇方向,由张某礼(男,汉族,44岁,会东县乌东德镇人)驾驶,归属会东县东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号牌为川W599**的大型普通客车。经执勤交警现场检查清点,核载33人川W599**的大型普通客车,实载49人,超载人数达到16人,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
经过进一步核查,张某礼驾驶川W599**大型普通客车所搭载人员,均是在乌东德镇先后上车,除驾驶员、售票员和一名成年乘客外,其余46人均为返校的中小学生。驾驶人张某礼对其驾驶大客车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3月16日,张某礼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6月8日,张某礼被会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钟志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警提示:
客车超员载客,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重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如果严重超员,则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会东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从事客运行业的驾驶员及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贪图小利,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驾驶、乘坐超员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