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欢 吴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7月30日,记者从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资阳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更好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功能,提高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效率,该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意见》全文共31条,分别对可以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条件、审理期限、财产处置原则,简化审理程序与普通案件的转换、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文书送达、财产查控、受理费减半以及免收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对解决破产案件办理时限长、企业破产负担重、成本高等问题提出制度性要求,保障案件高效审理。
《意见》提出,简化审理破产案件是以“繁案精审、简案快办”为原则,以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为前提,通过缩短程序时间、简化流程等方式加快审理进程。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应于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化审理机制审理的破产案件,可以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依法计算诉讼费用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债务人无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经管理人提出申请,可以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