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泽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6月1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岷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第三次会议在宜宾举行。省生态环境科学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岷江流域8市法院和攀枝花法院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的主题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岷江流域“9+2”司法协作机制作用,探讨落实《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司法实务疑难问题,共同推进岷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有效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
会议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红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个要求:站位再提高,主动承担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政治责任;认识再深化,认真落实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一体保护;职能再延伸,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民生保障的辩证关系;机制再完善,切实增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治理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