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具体操作看这里

  
2021-06-02 17:36:4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6月1日,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在成都正式落地实施,其中包括试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

试点城市

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郑州、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西宁

适用车型

非营运(含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申请方式

1、19个其他试点城市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非川A号牌车辆)在我市辖区内交易的,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我市车管窗口提出申请;

2、本市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19个其他试点城市辖区内交易的,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车辆交易地车管窗口提出申请。

全市办理地点

1、19个其他试点城市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非川A号牌车辆)在我市辖区内交易的:在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具体地址、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可在手机上下载“交管12123”APP或登录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122.gov.cn查询)

2、本市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19个其他试点城市辖区内交易的:在车辆交易地车管窗口办理(具体地址、办理时间及联系电话可向车辆交易地车管所咨询)

办理流程

(一)19个其他试点城市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非川A号牌车辆)在我市申请异地车辆交易登记的:

第一步:在我市辖区内完成交易,领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步:到全市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并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报告(小型新能源号牌车辆、转出车辆除外);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步:到全市各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转移迁出或转入。(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或登录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122.gov.cn进行网上申请后,再到办理点办理。)

第四步:确认号牌,对通过互联网申请已有原籍车管所电子档案信息的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对无车辆原籍车管所制作电子档案信息的领取临时通行号牌,等待车辆原籍车管所制作电子档案信息;(转出车辆无需等待车辆原籍车管所制作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车辆原籍车管所电子档案信息传回的,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转出车辆无该步骤)

互联网提出申请的,通过“交管12123”APP或登录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c.122.gov.cn上传二手车交易发票照片,等待审核通过信息。收到审核通过信息后按现场申请办理流程办理。

所需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出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

4、属于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的不提交)。

5、属于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者电子委托;

温馨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转移登记:

1、机动车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以及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走私、非法拼(组)装的。

7、不符合转入地依据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排放标准的。

二、本市车辆在本市交易转出的,原流程不变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