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全面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2021-06-07 11:44:14
     

彭秀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为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6月4日,记者从自贡市召开的“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全市要学习荣县“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经验,全面推进自贡市“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落地见效。


会前,来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同的司法干部实地考察了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荣县司法局双古司法所、荣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据了解,双古司法所是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也是全省首批被表彰的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荣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市成立的第一个诉前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自2020年6月成立来已调解案件183件,涉及金额60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为86.89%。

 在荣县司法局召开的“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社管局就“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自贡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忠明回顾总结了全市近两年在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建设、“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工作经验,他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唐忠明要求: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要把建设“枫桥式司法所”,作为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质量的有利契机,创新工作思路,拿出过硬举措,强化保障措施,力争早日建成一批经验成型、做法独特的“枫桥式司法所”。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大人财物向试点所倾斜。选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切实发挥他们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中坚作用;盘活用好现有的编制资源,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能;配备好司法行政辅助人员,以适应司法所工作需要。要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担负起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