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6月1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一起事故典型案例。2019年6月8日,广元市青川县境内,驾驶人林某驾驶川HV5049轻型普通货车(核载5人、实载6人)由青溪镇落衣沟村往青溪场镇方向行驶,19时40分许,当车行至唐青路0km+300m路段处时,与前方道路右侧步行的数名行人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该事故中驾驶人林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上路,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