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执行 自贡自流井法院“放水养鱼”

  
2021-06-17 11:33:09
     

杨余东 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自贡市民虞某等五人诉自贡某医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因医院未履行生效判决中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申请人虞某等人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自流井法院执行局与被执行人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自流井法院执行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执行干警发现该医院目前仍在经营,遂向自贡市医保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医保资金24万余元。

医保资金被冻结后,被执行人提出,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医保资金的执行措施。自流井法院综合考虑申请人胜诉权益和医院未来经营发展,决定“放水养鱼”,以“放”促“养”,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负面影响,最终确定提取其医保资金的30%,并对其医疗设备采取“软查封”,让医院能够继续经营盈利,促成案件当事人实现双赢。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医保事务中心共计扣留被执行人医保资金16万余元。虞某等人诉医院劳动报酬纠纷案能在2021年底前全部执行完毕。

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自流井法院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动服务大局实质化走深走实。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承善意执行与文明执行的理念,坚持把执行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因企制宜”活用执行措施,不仅解决好群众“急盼难愁”问题,同时助力民营企业“爬坡过坎”,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