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牟廷河文/图
婆媳二人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旁听刑事案件审理,在法警押解被告人途中,突然情绪失控扰乱审判秩序,且不听劝阻……
最终,法院对婆媳二人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嚣张:阻碍法警带离被告人 扰乱审判秩序
6月16日10时30分,顺庆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与沈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在法警押解二被告人到羁押室途中,被告人沈某的母亲沈某某突然情绪失控,冲上前抓扯法警。其妻田某某见状,也上前帮助婆婆,阻碍法警带离被告人沈某。两人不听劝阻,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后被法警依法制止。
悔过:拘留罚款后果严重 二人当场认错
因二人上述行为十分恶劣,严重扰乱审判秩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顺庆区法院对沈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对田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
在法官向二人送达决定书的过程中,沈某某与田某某后悔不已。“ 这次我们真的知道错了,都怪自己不懂法,法院的处罚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 二人向在场工作人员深深致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到下的挽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