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自流井法院:一场特殊庭审在成都一居民家中开庭

  
2021-06-22 10:09:09
     

曾享政 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家住成都市青羊区的涂某某因家庭矛盾负气饮酒,后乘车到自贡市高新区汇兴路段,为发泄心中愤懑情绪,肆意破坏公共设施,将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路口至中国建设银行路段公路隔离带上的15张公益围栏宣传牌、10个PVC花箱、540盆花箱中的杜鹃花任意损毁,造成了8310元的损失。


自贡市自流井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自流井法院。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后发现涂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其对于实施的违法行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针对此种情况,为了保障涂某某的合法权利,合议庭为涂某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及时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为了减少涂某某情绪波动,避免来回奔波,自流井法院决定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

2021年6月16日,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公诉人、指定辩护人共9人先后赶至涂某某家中,将客厅进行简单整理后变成了法庭,各人依次就坐,执法记录仪开启录音录像,一场在被告家中的庭审准时开庭了。

经过庭审,合议庭依照查明的事实,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涂某某认罪认罚的态度,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场两百公里外的庭审获得了被告人家属、社区群众及街道办事处的高度赞扬,展现了自流井法院干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情怀。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