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6月23日上午7时30分,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15名干警出发,把法庭搬到了龙潭镇的广场上。
一个外地人到龙潭镇来兜售草药,并宣称能治好多种病,其他地方还买不到。顾某信以为真,一看是鸦片果子,虽有点迟疑,但还是花40元买了几十颗果子放在家中。村民刘某因为想治家中的猪仔拉稀,从顾某处获得一个罂粟果子种在院坝边上,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0余株罂粟植株,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将顾某处罂粟果实查获,经称量为197.52克。案发后,顾某主动投案自首。
该案系辖区内受理的第一起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在农村地区具有较强的教育宣传意义。将庭审搬到乡镇上去,让广大村民通过旁听庭审、被告人现身说法,零距离接受禁毒普法宣传,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最大程度增加受众群体,扩大宣传效果,庭审前期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实地考察,与政府部门商议具体事宜,确定在龙潭镇赶场的日子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组织学生代表、社区及村组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8:30庭审准时开始,随着书记员庄严宣布法庭纪律,数百群众顿时安静下来。
庭审中,审判长现场出示罂粟花、罂粟果实图片,一名群众惊叹道:“原来这就是罂粟啊,好像我们村里就有人种,说是能治猪病,我回去一定告诉他不能种了,不然会犯罪。”
经合议庭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顾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可使用缓刑,依照法律相关判处顾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