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安排,从今年6月1日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将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近日,江油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出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办理情况
前期,该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一案时,发现陈某某(化名)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化名)的监护人,未切实履行监护义务,致王某某养成长期吸烟习惯,多次长时间离家出走脱离监护,并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交往,最终染上盗窃恶习,实施盗窃行为十余次,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陈某某监护缺位、监护不力有直接的关系,遂依法制作了“督促监护令”,对监护人提出了要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以及杜绝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交往等四项要求。同时强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将会受到训诫、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宣告送达
现场送达时,该院还邀请了基层办案民警、指定辩护律师以及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承办人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宣传,同时认真听取了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监护人陈某某现场签具了承诺书,表示从今以后要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和感化工作,让被监护人远离犯罪,尽早回归社会。
重要意义
家庭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江油市检察院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好“督促监护令”后期监督、考察工作,通过该创新机制不断加强监护权监督,切实推动解决涉未成年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落实家庭责任保护,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图看懂“督促监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