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释疑 原告心服口服撤回诉讼

  
2021-06-30 14:26:31
     

邓海川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法官,你把我说的心服口服了,我撤回诉讼”。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成功协调解决一起因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致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承办法官开庭审理及时固定证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庭后向原告方辨法析理,原告满意欣然接受,最终有效调处纠纷。

从2013年3月起,张某在贡井某公司从事车辆押运工作。2016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3月,张某连续旷工3天,经公司电话通知其仍不上到岗上班,公司3月12日向张某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张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38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4000元。

承办法官围绕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开展抽丝剥茧的法庭调查。经查实,张某在公司工作期间,为张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双方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均符合法律规定,即便公司存在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的情形也应由张某及时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