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援助帮老人追索“带孙”费”

  
2021-06-30 15:43:4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能撤销其监护权?独自照顾孙女6年的老人能否向其索要“带孙费”?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获悉,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一起案例被评为成都市“第一届蓉城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优秀案例”,帮助老人成功追索“带孙费”,困境儿童的生活和学习得以保障。

2015年,杨方元和其同居女友张欢生下女儿杨小丽一个月后不知所踪。后杨小丽的奶奶杨玉菊回到家发现孙女独自在家,随即将其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杨小丽同时患上新生儿败血症、皮肤组织感染、褥疮、新生儿肺炎、心肌损害、营养不良等数种疾病。由于联系不上儿子与其同居女友,杨玉菊只得一人承担起照顾孙女的责任。住院治疗一个月后,杨小丽的情况明显好转,经医生综合检查评估之后,已达出院标准,但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出院时向医院出具了金额为14500元的欠条。

因杨玉菊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日渐拮据,欠下的医疗费、生活费甚至连孙女马上读幼儿园的学费都无力承担。多方咨询后,杨玉菊到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法律援助。2018年5月,法院受理后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撤销杨方元、张欢对杨小丽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杨玉菊为杨小丽监护人。2018年7月,援助中心为杨玉菊提供了“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律援助,并指派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现四川盛豪(石渠)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方承办。2018年9月,金牛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杨玉菊关于孩子医疗费、教育费和生活费的诉求。判决生效后二人依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律师再次代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查询了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并依法对余额进行了冻结划扣,但执行到的金额与法院判决相差甚远。之后,法院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名单。面对法律、亲情和社会舆论的多重压力,杨小丽母亲张欢终于将款项交到杨玉菊手中。多方努力下,为即将入学的杨小丽争取到了维持生活和学习的费用。(除律师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