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执行干警细心查证发现执行线索,通过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近日
成功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文某拿到被拖欠的“血汗钱”后,向执行法官发来感谢短信:“法官,钱我已收到了,谢谢。”
2016年文某等人在被执行人宋某承建的工地上务工,完工后宋某尚有2万余元劳务费没有支付给文某,后宋某于2019年2月向文某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于2019年2月底付清。付款期限届满后,文某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0年向泸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文某与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宋某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文某剩余的劳务费26898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宋某拒不履行,文某遂向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泸县法院执行干警对宋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宋某名下有一辆小车,立即进行查封,但其银行账户上无可执行财产。执行干警与宋某多次联系,通知其到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宋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
针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申请人能尽早拿到属于自己“血汗钱”,执行干警反复打电话做宋某某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宋某终于答应来法院。
4月9日,宋某来到泸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向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宋某不以为意,声称自己没有钱。随后,执行干警对宋某微信转账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宋某微信上有频繁的资金往来,宋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执行干警依法对宋某进行司法拘留。
在拘留所失去人生自由的滋味不好受。4月12日,宋某托其姐夫将2万余元拖欠的劳务工资打到法院专户上,并向法院承诺日后一定遵纪守法。收到案款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文某办理领款手续并按程序发放案款,文某成功拿到应得的“血汗钱”,这才有了上面的短信内容。
袁成彬 邱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