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 :执行法官“拉走”1000箱白酒

  
2021-05-07 15:41:50
     

 

贺茂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近日,富顺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涉某品牌白酒1000余箱返还案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龚某与张某、廖某存在经济纠纷,龚某尚欠张某、廖某债务未尝还。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张某、廖某强行将龚某所属仓库中的1000余箱白酒拖走。两人却不知道,这1000余箱白酒实为李某所有,仅为销售便利,存放于龚某的仓库之中。李某向张某、廖某两人要求返还白酒遭到了拒绝,李某无奈只好向富顺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张某、廖某认为,仓库存放的白酒应属龚某所有,拉走是为了抵债;李某主张白酒的所有权,称只因白酒存放在自己租用的龚某所属仓库之中。该案最终生效判决确定张某、廖某应将白酒1000余箱返还李某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张某、廖某仍然不履行法院判决,五一长假,正是酒水的销售旺季,经销商李某焦急万分。承办法官王大平了解情况后,先后三次约谈被执行人张某、廖某,前两次二被执行人均以原物已经销售,愿意折价赔偿为由应付,但双方又对折价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不能限期返还原物,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经过反复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表示同意履行返还义务。

在搬运现场,执行法官仔细清点,随着李某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捺印,该案顺利执结,1000余箱白酒装满两车,随着车辆缓缓驶离。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