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厕所“惹的祸”  看自贡中院法官怎样化解?

  
2021-05-12 11:26:53
     

 

陈章琴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自贡市民老周最近有些烦:刚“转让”出去的房,收到的钱还没捂热,对方竟要求退款,还告上了法庭,本想大赚一笔,但现在看来恐怕会钱、房两空。

老张最近也很恼:满心欢喜准备入住新房,可却被突然告知厕所不能用,要求对方退款不成,只得诉至法院,这钱拿不拿得回不好说!  

A公司最近也很烦恼:他们俩之间打官司,干嘛老是来烦我,关我啥事?


原来,老周将从A公司承租的位于菜市场的办公室改成了两房一厅一卫的住家房,老周将房屋转给了老张,收取“转让”费后,老周与A公司解除了租赁合同,由老张与A公司重新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几天后,老周收到了一张传票:该房屋厕所未连通化粪池,不能正常使用,老张退款不成,一纸诉状将老周告上了法庭。

受理案件后,自贡中院的案件承办法官两次到达现场进行查勘,还深入房屋所在的菜市场了解情况,查明案涉房屋厕所确实没有接通化粪池,而是通过雨水管道直接通到楼下菜市场的露天排水沟。

经过前期的调查,承办法官心里有了底。

法官:老张,这个案子有没有协商的余地?

老张:如果能拿回大部分的钱,我愿意妥协。

法官:老周,你看老张租这个房子是为了长期自住,厕所不能使用肯定会给他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你在转房前没有如实告知他,况且这厕所排污直接通到菜市场,商户们意见都非常大,也不环保啊。

老周:即便我愿意把钱退给老张,但房子到时是直接退给A公司,如果能让我继续承租房屋,我愿意退钱。

承办法官意识到案外人A公司的决定对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于是又多次与公司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还多次到公司与其负责人摆道理、析法律。

法官:A公司,你看能不能同意与老张解除租赁合同,并把房子再租给老周。

A公司不置可否。

法官:你们作为出租方,明知厕所不能用,却没有告知老张,你们也是有过错的。如果我们判决老周退款,你们又不把房子租给老周,那他势必会找你们补偿装修费的。

通过承办人的多次沟通和协调,A公司最终同意将房屋继续租给老周,老张与老周也最终达成调解。

收到退款的老张很是激动,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感谢法官为我们讨回公道,您为这个案子付出的辛苦我们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

老周也很满意,说:“感谢法官,如果不是您在中间协调,可能我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至此,这场因为“厕所”引发的闹剧落下帷幕!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