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小的案子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案 ”

  
2021-05-13 10:58:16
     

 

安妮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5月10日上午,自贡中院少审庭廖四春和曾静法官收到一面绣有“正义之剑、人民靠山”金色字体的锦旗,当事人对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表示深深的感谢。


原来,自贡中院少审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谷某雇佣邹某某帮其从事混凝土漏缝板的制作,在工地转场途中,舒某某帮助谷某运输机器设备的车辆被沿途网线挂住,无法正常通行,遂向在前面带路的谷某求助。谷某接到求助电话后,驾驶车辆带领邹某某及其余两名工人返回事发现场。邹某某在上车排除网线障碍时,不幸摔倒受伤,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邹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谷某承担其伤残的损失。谷某认为,邹某某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其受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他承担,而应由承运人舒某某承担。邹某某则认为,自己明明是受谷某的安排才上车排除网线的,现在自己受了伤,自己的损失就应当由谷某赔偿。想到突然受伤给自己生活带来不便,打破了原本的生活轨迹,一切都变得未可知,邹某某心急如焚,谷某不愿意赔偿的话怎么办啊!

为了正确认定本案的责任主体,合议庭在庭审中围绕事发的经过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并对谷某、舒某某和邹某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做了分析,最终认定邹某某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依法判决谷某对邹某某受伤的损失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让邹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谢谢你们!我一个单身汉,现在受伤在家休养,有了这笔赔偿,对于我至少有了个缓冲的时间,太感谢了!”当事人邹某某激动的说到。

案件没有大小,对当事人来说每个案子都是“大案”。自贡中院一直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的工作理念,把小案办出好效果,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