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遂宁市安居区法院在安居区江淮汽车有限公司公开开庭审理了龚某职务侵占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决定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6月份至2020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龚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共计24.366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求其刑事责任。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郭世阳出席安居法院组织的“巡回法庭”,对该案支持公诉。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郭世阳就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危害性等方面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并从为什么要预防,怎样预防职务侵占罪两方面对旁听群众作了讲解。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对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当庭宣判决定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自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安居法检两院下基层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将作为一项常态工作继续开展,以便让更多的群众“零距离”地从实际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