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智君出庭支持公诉王某某、吕某某等17人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案,该案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向本案被害人兰某某、赵某、李某某、何某某等人追讨债务,伙同被告人吕某某、张某某、宋某某、阳某某,先后指使、安排、雇请被告人某、杨某、许某、陈某、蒋某某、唐某、张某某、文某、张某、雷某某(在逃)等人,多次在绵阳市涪城区某茶楼、酒店等地,采取殴打、恐吓、跟踪等方式,限制上述4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2016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肖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王某某经营的茶楼包间开设百家乐赌场10余日,邀约赌客进行赌博,王某某获利人民币5.5万元,肖某获利人民币4万元。2017年2月3日至3月1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在上述地点开设百家乐赌场,邀约赌客进行赌博,被告人阳某某、魏某受王某某指使负责记账和管理现金,王某某获利人民币15.491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精准发问,查明案件事实,围绕出示的程序性证据、定罪证据、量刑证据,进行证据“三性”的质证。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历程、社会危害与辩护人展开了有理有据的法庭辩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出示的证据,合议庭当庭予以采信,17名被告人也当庭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李海 庞小芳 赵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