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派出所所长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案在大英县法院审理

  
2021-05-21 21:24:0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5月19日,大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某派出所原所长刘某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案,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遂宁市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大英县公安局、大英县纪委监委及受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90名人员旁听了庭审。


起诉书中陈述了被告人刘某某在2012年至2020年期间,其利用担任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遂宁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教导员、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其所任职的派出所辖区内经营的赌博游戏厅、网吧、宾馆、洗浴等场所的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场所经营人员吴某某等30人所送现金逾百万元。被告人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开设浴足公司从事组织卖淫活动违法人员给予关照,未对违法人员采取任何措施。嗣后,涉案人员因案发被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刑期。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将择期公开宣判。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该案系遂宁法院刑事审判队伍深入开展技能大比武、岗位大练兵“四个一”活动以来审理的首个职务犯罪案件,两级法院观摩干警在庭审结束后,开展了座谈活动,对庭审活动提出了建议意见,为提升遂宁两级法院刑事审判队伍能力素质和工作质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