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安交警通报两起典型事故

  
2021-05-25 14:15:12
     

成宇 梅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5月24日,记者从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宣传交通严管措施,自贡公安交警通过集中曝光了近期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事故案情:2021年3月20日,刘某某驾驶川CPXXXX号小型汽车从南北环路路口方向沿G247国道往雷公滩方向行驶,6时44分左右,行驶至G247国道1558公里+250米时,将行人彭某某撞倒,刘某某将彭某某抱上车后驶往大安团结镇、新民镇、威远介牌镇等地兜转停留至当日中午(未报警、未送医),后于当日13时许在大安区新民派出所投案。14时07分,第四人民医院急救人员到场确定彭某某已死亡。刘某某已被逮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刘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足、操作不当;且事发后潜逃藏匿,负事故全部责任。

警示: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

案例二

事故案情:2021年2月13日,廖某驾驶川CN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自贡市沿滩区王井镇桂花村方向经王桂路往王井镇街道方向行驶,10时9分,车行至王桂路2公里+300米处,与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唐某某相碰撞,造成唐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唐某某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7日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死亡。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此事故中,廖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唐某某后,对其动态估计不足,措施不当,导致所驾车辆在往左绕行时与同样向左避让的唐某某发生碰撞,其行为及过错在此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唐某某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其行为和过错在此事故中起次要作用。

警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对路上行人应减速避让,必要时须停车让行;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边行走。

自贡公安交警呼吁:大家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出行,自觉抵制酒驾行为,发现交通安全隐患或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向自贡公安交警举报,发现交通不文明行为请主动制止,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我们才能更安全、更畅通出行。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