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黄法官高效办案,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申请人王某满脸笑容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夸赞道,对他们急群众之所急,穷尽执行措施,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做法表达真诚感谢。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阆中法院向审执工作要实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018年4月12日,原告王某、侯某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房款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商铺,直至2019年9月19日,因被告未按承诺取消位于原告购买商铺处的电井,原告主张解除商铺合同。后经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购房款、手续费、维修资金、购房契税等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仍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析案件具体情况,表明如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我院有权将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公开曝光。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赔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现场转账,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杨某拖欠赵某七万余元拒不归还,赵某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一辆拖车。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因杨某私自将涉案车辆转交给第三人,车辆下落不明,几经查找仍无踪迹,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近日,申请人赵某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称涉案车辆出现在阆中市某汽修厂,执行干警立即出发赶往该处,发现该车辆的确停在厂内,但车辆四个轮胎均被卸下。经询问得知,第三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之间也存在借贷关系,因害怕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便将车辆扣押在自家厂内。听说要将车辆开走,刘某情绪十分激动,执行法官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同样可以通过诉讼保全的方式维护权益,而后,刘某将车辆恢复原样并交还给执行干警。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杨某将该辆拖车以9万元的价格,抵给了申请人赵某。该案顺利执结。
阆中法院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完善保全案件立审执对接,加大诉前、诉中的保全力度,建立业务庭与执行部门之间的良性沟通机制,确保掌握的保全相关信息对称,保全措施作出、变更或解除后及时告知当事人,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
李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