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曝光一起一次死亡3人较大事故典型案例

  
2021-05-28 13:53:40
     

赵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记者28日从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近日曝光一起一次死亡3人较大事故典型案例。

5月9日18时许,罗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凉山州盐源县城往梅雨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G227线2391Km+200m路段处时,与周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事故致摩托车上三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

经查,二轮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周某某系未成年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技能欠缺,加之超员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车辆失控,越线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交警提示: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要按交通规定在正确的车道行驶。行车时注意控制车速,观察行车环境,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希望广大司机牢记这些血淋淋的惨痛教训,按规范文明驾驶车辆,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