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民纵火泄愤  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2021-05-28 13:56:16
     

苏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5月17日凌晨,普格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普格县普基镇马家梁子林区发生一起火情,获悉这一消息后,普格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火情发生第一时间,副县长、公安局长吴昊亲临一线指挥,经全力扑救,火情已得到控制。

案发后,普格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以森林警察大队为主的火案侦破专案组对案件开展侦办。经专案组进行大量线索摸排与群众走访工作查明,此次火情系人为纵火引起,目前,专案组民警已于5月18日中午成功将嫌疑人乃都某某抓获归案;经专案组对石海某某家属开展思想工作及法律法规宣传,石海某某已于5月25日自首归案。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因泄私愤故意纵火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对于故意纵火人员,普格县公安局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顶格处理。普格公安温馨提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