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茉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5月26日,荣县居民黄某某到荣县公安报警称,24日早上在荣县西街搭乘出租车时,手机不小心遗失在车上。
黄某某本想着手机丢了就算了,没想到他在25日晚登录微信时发现微信钱包里3900元被盗。接到情况后,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经联系出租车师傅了解到,手机被一女乘客拾走。民警查看报案人微信交易明细,发现该微信在一珠宝店的交易记录,通过查看珠宝店登记的会员信息,民警联系到了捡到手机的刘某某。刘某某到案后交代了因报案人手机密码简单,自己解锁成功后先通过微信扫码转走500元,再到珠宝店购买了3480元首饰的违法行为。
拿回失而复得的手机和被盗现金,黄某某带着家属为认真负责的办案民警送锦旗致谢。
目前,刘某某因涉嫌盗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