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有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每一次执行后当事人得到的肯定,就是执行干警最大的收获。近日,荣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和退赔案,执行干警将近2万元执行款全额支付给14名被害人。
2019年,张某甲、张某乙、何某、陈某流窜至荣县多个乡镇,对摩托车、电瓶车电瓶实施盗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荣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四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张某、何某某有部分银行存款,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相关账户,但账户额度与执行标的额仍相差较大。而另两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敦促被执行尽快履行,荣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委托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及居住、生活、就业、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被执行人张某、陈某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该院缴清了相关款项。
由于该案被害人较多,部分被害人无法取得联系,荣县法院执行局通过网格协助、派出所联动及执行干警实地走访等措施,辗转多地,执行干警终于将退赔款支付给了所有被害人。
“没想到过了这么久还能追回这笔损失,太感谢你们法官了!”收到退赔款的被害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