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自流井“春雷行动2021”守护民生安全

  
2021-04-01 10:11:14
     

尚永高 曾鹏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3月3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开公布“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成效。

据悉,自流井区“春雷行动2021”采取“6+1”模式,统一部署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知识产权‘护航’”、“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和“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6个执法子行动,以及“农村农资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自流井区将“春雷行动2021”与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深入结合,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突出问题,成功办结自贡市某药房销售劣药案、自贡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肉制品案、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及损毁抽样备用样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和涉及民生的典型案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守护民生安全。

行动期间,该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637人次,检查经营户4675户次,检查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88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79件,案值56.3万元。其中:“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子行动案件5件、“知识产权‘护航’”子行动案件4件、“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子行动案件14件、“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子行动案件2件,“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子行动案件57件,“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子行动案件6件,其他各类违法违规案件87件;查办万元以上大要案件23件,其中10万元以上重大案件2件。受理消费咨询183件,消费投诉举报5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6万元。

典型案例:

查处自贡某食品批发公司经营未经检验肉类制品案

2021年1月18日,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自贡某食品批发公司冻库内存放有无任何标签标示的冷冻“花椒排骨”169斤,该批冷冻“花椒排骨”于2021年1月9日购进,不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1月21日对上述“花椒排骨”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证,上述批次“花椒排骨”为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花椒排骨”200斤,售出31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61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剩余“花椒排骨”169斤。

查处自贡某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1年1月8日,执法人员在对自贡某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发现该药房药品待售区域玻璃货架上陈列有超过有效期的过氧化氢溶液、麻仁丸、牛黄解毒片等多种药品超过有效期,该药房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

当事人未建立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相关记录、未保留记录及相关凭证、未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等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销售的过期药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万元。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