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4日,乐山九峰镇,一具衣不蔽体的女尸被人发现,具有作案嫌疑的毛某某随后被刑事拘留。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阶段,毛某某一共“招供”10次,但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关键证据存在破绽,遂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案撤回,继续侦查。十四年后,警方在一次治安事件中发现男子彭某某的DNA与本案证物对比一致,并最终认定其才是本案真凶。
近日,经乐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彭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