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名下有房产和奔驰轿车,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故意躲避执行法官和执行申请人。近日,邛崃市法院执行局法官赶赴乐山市,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辆奔驰轿车强制拖回法院。
2019年,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万某、秦某二人告上法庭。2019年底,邛崃法院依法判决万某、秦某共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该公司支付货款本金2509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190.78元。万某、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0月底,成都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生效判决。
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环节,但万某、秦某在终审判决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邛崃市法院申请执行。
邛崃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万某在乐山市市中区有房产、秦某有奔驰轿车一辆,遂于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在相关登记机关查封(扣押)了上述房产及车辆。
控制财产后,执行工作人员多次给被执行人秦某打电话,秦某一直不接电话。之后,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对秦某周围邻居的多次走访,查清了秦某驾车的行动与时间轨迹,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与乐山市市中区法院进行协同执行。
4月2日,邛崃市法院执行干警出发前往乐山,与乐山市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兵分两路,分别按照秦某驾车的行动与时间轨迹查找秦某。
当天11时30分,邛崃市法院干警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了秦某所有的奔驰轿车并立即联系秦某,要求其配合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秦某仍未现身。由于地下停车场层高太低,拖车无法进入,经当地汽修厂协作,执行干警在无钥匙的情况下,耗时3小时为总重约为1.8吨的奔驰轿车安装好辅轮,并将其推出地下车库。
目前,该车辆已经被拖回邛崃,等待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