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批捕首例涉嫌袭警罪犯罪嫌疑人

  
2021-04-09 14:53:04
     

醉酒后在小区单元楼吵闹,民警劝阻时遭谩骂并被踢伤。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该案系袭警罪入刑以来,涪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该区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2021年3月17日晚上,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醉酒在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某小区单元楼吵闹,其妻子何某某怕其闹事影响到邻居休息,便拨打“110”报警。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接指令后,快速出警赶往现场处置。

在处警过程中,肖某某情绪激动,不停辱骂民警。民警多次劝阻,肖某某不予理睬。待肖某某情绪相对稳定后,民警便开始登记报警人信息以及对肖某某进行身份核实。此时,肖某某突然一脚踢向民警裆部,将民警踢倒在地。经送进医院诊断,处警民警隐私部位受到伤害,肖某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涪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修改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李海 庞晓芳 赵银熙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