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货车偷轿车卖给废品站 两男子获刑

  
2021-04-15 09:59:2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2020年4月的一天早上,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河镇“恋日家园”的罗先生遇到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自己停在小区路边的车子不见了。报警后才发现,自己的车竟然被别人当成报废车拖走准备进行报废处理。昨(14)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两名偷车贼李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0年4月21日上午,罗先生跟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出去办事。拿着车钥匙来到车辆停放的地方,罗先生傻眼了:前一天停在路边的爱车竟然不见了。罗先生清清楚楚地记得自己前一天回家的时候就将爱车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怎么会“不翼而飞”呢?在周边找了一圈无果后,罗先生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调取了附近的视频监控,发现罗先生的车被一辆两名男子装进一辆货车拖走了。随即,警方根据货车的车辆信息调取其行驶轨迹,顺利将其位置锁定。

当警方赶到锁定位置的时候,罗先生的爱车正要被“动手术”,视频中两男子正准备对罗先生的爱车进行分解切割。警方当即将两名男子控制住,并将罗先生的爱车发还给他。

见事情败露,视频中的两名男子李某和陈某主动到龙泉驿警方投案,并主动向警方交代了他俩前几天用同样手段所作的一起案件。

据二人交代,4月15日,陈某在龙泉驿区西河镇天平村恒辉搅拌站附近找到一辆停放于此,疑似报废的东风小康面包车。陈某当即并对其进行拍照,并将车辆定位信息和照片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李某。当天,陈某还在群辉北路路边、汽车职业学校外路边两处地点找了另外两辆疑似报废汽车,同样将定位信息和车辆照片发给李某。

次日,李某根据陈某提供的上述车辆照片和位置信息,驾驶一辆货车到陈某提供的三处地方将三辆车装上货车拖走。两人在将三辆车进行切割分解后,卖到了温江区一废品收购处,共获取赃款1500余元,其中陈某分得600元。

后经龙泉驿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罗先生的爱车鉴定价值为920元,另外三辆车的价值为1080元。4月22日,李某和陈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龙泉驿警方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28日,龙泉驿区检察院以李某、陈某犯盗窃罪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14日,决定对二人进行逮捕。龙泉驿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察院指控的二人犯罪事实无误。被告人李某、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也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同时查明,李某2007年4月24日曾因犯盗窃罪被青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于2011年6月13日刑满释放。陈某2020年3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成华区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2020年8月27日才管制期满,也就是二人作案的时候其尚在管制期内。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共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不宜区分主从犯,依据各自情节量刑。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在因盗窃被判处管制期间又犯罪,本应并罚,但公诉机关向法院移送起诉时其管制刑已被实际执行完毕,本案中只对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量刑。鉴于二人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部份被盗财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某、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