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不规范?法院:退费!

  
2021-04-17 12:29:00
     

 

聂元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近日,某市鉴定机构在贡井法院的要求和监督下,将收取的6000元鉴定费全额退还给当事人张某,解决了长达一年多的因鉴定不规范问题引发的纷争。

2019年,贡井法院受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夫妇因楼下临街商铺从事建材销售的张某在屋顶钻孔,导致其所住的房屋卧室出现地砖空臌及松动,楼板及楼面梁上的裂缝开展,起诉要求张某立即为其加固房屋并恢复原状。在诉讼中,原、被告均通过自行或向法院申请的方式,委托了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两份鉴定报告的结论也大相径庭。在审理中,查实被告张某申请的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期间,因资质问题已被主管行政机关责令整改,其鉴定规范性存疑。据此,法院依法采信了另一份鉴定结论并据此作出判决。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后,被告因其垫付的6000元鉴定费未退还,拒绝支付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而原告李某夫妇也因为迟迟不能拿到赔偿款,多次找承办法官反映。双方的矛盾并未因案件二审尘埃落定而偃旗息鼓,反而逐渐升温并加剧。

虽然该案涉及的鉴定费并未由法院收取或者转交,但为妥善化解矛盾,贡井法院主动与在外市的该鉴定机构的上级单位联系,发出《责令退费通知书》,要求鉴定机构立即退还收取的鉴定费。最终,在贡井法院的监督和要求下,鉴定机构及时如数退还了鉴定费,张某也按要求立即履行了赔偿义务,使得该案彻底化解。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