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三个规定”告知书

  
2021-04-17 13:00:3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4月13日,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送达《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告知书》,向其宣讲“三个规定”有关要求,并告知其不要违规与检察人员接触交往,发现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要主动向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反映,积极传导过不过问、干不干预,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公正办案的决心。该告知书系全市检察机关发出的首份“三个规定”告知书。


通过制发“三个规定”告知书,遂宁市检察院告知案件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或特殊关系人不要违规与检察人员接触交往,不要请托有关领导或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共同营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遂宁市检察院通过“三个规定”宣讲学习、编印《遂宁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度汇编》、发出《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倡议书》,帮助全体干警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解决干警不敢填问题。同时,制作“三个规定”专属彩铃,广泛应用于全市两级院办公电话和干警手机,聘任来自社会各界的6名监督员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等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有效提升全社会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和共同遵守“三个规定”的参与度。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