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检察院对一起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2021-04-20 17:07:0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感谢党,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当成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她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温情感人的一幕上演在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

近期,新津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家境贫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又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罗某系被害人成某养父,2015年成某13岁时,罗某采用语言威胁的方式不顾被害人成某反抗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后,罗某采用语言威胁,殴打的方式控制受害人成某,在2015年至2021年3月21日期间,罗某多次违背被害人成某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造成成某离家出走,割腕自杀。现罗某已被新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随后,新津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家属李某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耐心细致向其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流程。近日,司法救助金1.8万元顺利发放到成某手中;同日,新津区检察院在与新津区工商联对接后,区工商联当即决定对其给予0.5万元关爱金并表示,后续会衔接相关企业对成某就学费用进行资助。

记者从新津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年来将开展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线索排查、梳理、救助、帮扶、回访“一站式”的内部协作机制,在办案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曾燕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