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委 周慧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酒后驾车没被交警查获或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追究就没事了吗?荣县一男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殊不知突如其来遭遇车祸,自己本是受害人,却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立案调查!
刘某驾驶川C6***1二轮摩托车搭乘赵某在威荣路荣县旭阳镇金鱼村5组路段等待通行时,左侧驶来的川K0***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弯道在下坡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所载货物砸倒道路右侧刘某及其车辆,事故造成货车驾驶人吴某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人刘某及乘车人赵某受伤,最终货车驾驶人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荣县公安交警在调查中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有浓烈的酒气,存在酒驾的嫌疑。经抽血化验,刘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09.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虽此次事故与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具有因果关系,但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荣县公安交警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贡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驾不仅害人害己,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勿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