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要不回被质押车辆 法官帮忙调解结案

  
2021-04-23 17:45: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23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获悉,该院花源法庭近日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后,积极与被告沟通,促使被告将原告质押的汽车进行返还。

2019年10月,原告杨某的弟弟因资金需要,与杨某一同前往案外人蒋某涛处将杨某所有的一辆汽车进行质押。杨某弟弟取得款项26000元,其中2000元用于向蒋某涛偿还借款。后蒋某涛将质押合同、车辆、车辆钥匙、行驶证一并转让给被告吴某,收取款项24000元。

今年年初,杨某在向吴某提出取回质押车辆未果。于近日将吴某诉至法院。

新津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便联系被告吴某。吴某陈述因无法与原告杨某取得联系,便自行将车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同时表示不清楚车辆现在何处,但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说辞。原告杨某表示不需要被告吴某赔偿,仅坚持取回车辆。承办法官随后对吴某耐心释明,劝导吴某将车辆交回,快速解决双方纠纷。经承办法官调解,吴某意识到自行处理车辆的行为实为不妥,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吴某在一定期限内将车辆开回后,原告杨某向其支付质押余款。

4月20日,被告吴某按约定将车辆开回,并到花源法庭进行交车付款事宜。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告杨某在查看车辆无误后将余款支付给吴某,该案撤诉结案。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