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荣县司法局政法干警以学促干,围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
辖区居民黄某某,曾因家庭矛盾纠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为有期徒刑,2011年5月刑满释放;2020年7月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办理黄某某案件过程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均反映黄某某对家庭的变故有心理阴影,性格孤僻、思想偏激、暴躁易怒,对其前妻和儿子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极易引发“民转刑”事件。
2020年12月8日,黄某某刑满释放后作为安置帮教对象,荣县司法局将他列为重点帮教对象,指导旭阳镇制定安置帮教方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针对黄某某的实际情况,县司法局协调各部门和旭阳镇党委政府开展帮扶,并根据其性格、生活经历的特点制定了“三帮扶”措施。有20年心理咨询经验的一级警长王亚飞通过入户走访、谈心谈话、视频对话等形式,坚持每周为黄某某开展“一对一”的心理辅导。通过协调旭阳镇政府和黄某某户籍地社区为其办理城市低保、申请廉租房,为其解决生活和居住问题。在对黄某某思想上、生活上进行帮困扶助的同时,司法所还对其就业开展循序渐进、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帮助黄某某克服自卑心理,重拾信心,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目前,黄某某已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递交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
3月31日,旭阳司法所帮助黄某某申领到了生活困难补助,在司法所把补助金交到黄某某手中时,黄某某表示今后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克服生活中的种种困难,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融入社会,开创新生活。黄某某对党和政府的教育、帮助,深表感谢,并保证今后会遵纪守法、勤奋工作,为社会多做有益的贡献,用实际行动感恩家庭、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