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俞阳
近日,记者从德阳中院获悉,该院通过规范执转破衔接机制、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程序,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快速出清“僵尸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德阳中院破产审判部门立案审查的天福公司执转破案件,该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经什邡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2018年6月26日被什邡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吊销营业执照。
据执行部门查证,天福公司主要资产为未售房地产及对外投资股权,预估价值3000余万元,涉诉涉执案件债务标的额近6000万元。因天福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部门征得申请强制执行人长信公司同意,决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执转破审查。
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长信公司系被申请人天福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申请破产清算主体适格。天福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受理条件,裁定受理成都长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四川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正式启动破产清算审理程序。
该案的受理填补了执行部门向破产审判部门移送本级执转破案件的空白,对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德阳中院将继续依法打通执破转化渠道,规范执破衔接程序,及时审查、高效审理,为“执转破”审判工作提供更多可视化、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为破解“执行难”僵局,拯救困境民营企业,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审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