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法院民事判决书入选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2021-03-11 15:52:24
     

谢方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能回应社会关切,也是对法治的最好诠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富顺县人民法院邹宇制作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这也是本届四川法院入选的唯一民事类裁判文书。


2019年,一起蹊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起承办法官的注意,法官通过抽丝剥茧的调查和审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疑惑:86岁婆婆出借近2000万

2019年5月,86岁太婆席某委托代理律师对重庆市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其出借的近二千万元借款及利息。

“作为小县城的高龄老人,出借2000万给外省公司,且该公司处于被吊销未注销状态,起诉材料又准备得异常完整。”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诸多疑点,遂对该起借贷纠纷的真实性产生了质疑。随后,该起案件被上报并提起了“四类案件”管理监督程序。

调查:借贷关系有故意捏造之嫌

     调查发现,席婆婆对借贷情况语焉不详,出借的资金来源于几名案外人,席婆婆将资金汇入被告公司指定收款人后,该收款人又将资金汇入到上述几名案外人账户,形成了一个闭环,所谓的民间借贷交付行为明显不真实。

2019年5月底,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同年7月份,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决,以该案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为由,不准许原告撤诉。

审理:当庭承认“虚假诉讼”

    庭审中,法官因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主动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自己提交的证据进行仔细甄别,并根据调取的证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推导出虚假诉讼的事实。原、被告代理人在推导事实面前也代当事人当庭承认了原、被告之间没有发生真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在形式上具备了民间借贷的基本要件,但出借资金交付行为系相关人员来回转账形成,并非真实履约,且双方均自认虚假借款,故认定该案系民事虚假诉讼,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打磨:说理充分,传递社会价值导向

因为虚假诉讼案的特殊性,该案经富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讨论,裁判文书在传统文书格式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经执笔法官反复精心打磨,文书中查明事实表述清楚,论证有力,展示了法院查证虚假诉讼事实的过程,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司法权威和正常司法秩序的坚决维护。

文书中有这样一个片段:“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诸多异常情况:第一,原告作为86岁高龄的普通居民,出借巨额资金给外省公司,且借款要素事项约定极为详尽,与原告认知和财产条件不符;第二,在借款方为公司的情况下,所借款项却指定由自然人账户收取,不符合一般公司财务管理规定”。阐明了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办案思路和过程,对发现的不符常理的环节加大了审查分析和论证,最终得出案件系虚假诉讼的结论。

根据该案编写的案例被评为2019年度四川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入选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意义:促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

虚假诉讼案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在该案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绝不姑息、严厉打击的决心,促进群众坚守诚信、尊重司法、敬畏法律,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感悟:优秀要经得起时间检验

一份优秀的判决书要经得起当事人的检验、同行的检验、时间的检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邹宇认为,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既要处理好繁与简的关系,也要平衡好专业性和通俗性。面对纷繁的证据和案件事实要锱铢必较、抽丝剥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说理论述,同时尽量用通俗的文字表达,让社会公众能看懂判决书,并充分理解法官的判决理由,以此传递法院倡导的价值取向。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