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鱼?假的!执法查处,真的!

  
2021-03-11 17:28:58
     

为吸引客源,养殖翘壳鱼居然标称“野生翘壳鱼”!近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这家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中餐馆依法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8128.96元,并处罚款93000元。


早在 1月27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对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涉渔餐饮单位、冷冻库等重点对象监督检查,在金牛区某中餐馆发现该店菜单有“野生翘壳鱼”菜品。执法人员经过详细排查,发现该店菜单内上有“三文鱼刺身”、“锦绣海鲜刺身拼盘”等生食类水产品,并在后厨冰箱内发现冷藏三文鱼,与其他肉类混放,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并无无生食类食品制售的许可,且经过现场核查,该店无单独的生食操作间,也不具备生食类食品需专人操作、专门操作间、专用操作工具、专用消毒设施,以及专用冰箱的“五专”硬件要求,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根据该店提供的翘壳鱼《水产品产地检测合格证明》,该店使用的“翘壳鱼”为成都诚某养殖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养殖,并非野生捕捞。该店为吸引客源,以“野生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金牛区某中餐馆虚假宣传以及未经许可销售生食水产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工作指示,拟对该店下达没收违法所得8128.96元,罚款9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金牛区按照省、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认真贯彻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高站位、强监管、严执法、广宣传,持续深入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下一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将立足全局、立足长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斩断非法捕捞长江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

编辑:曾燕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