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  自贡两级法院与社区联动化解

  
2021-03-18 10:53:08
     

熊珍桂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3月16日,自贡中院与大安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与社区联动,将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

案涉双方巫某与苏某系住在大安区华大社区同一楼房上下楼层的居民,因老旧下水管道改造完成后,因仅有苏某尚在使用原有管道,导致污水从四楼溢出至巫某的三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当地社区多次协商调解未果,后起诉至法院。后该案经大安法院、自贡中院两审,判决:苏某自行更换下水管道,排除妨害。因苏某未自动履行,巫某向大安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十分对抗执行。

两级法院执行局到社区后,了解案情发生的前因后果和现状,经过案情研判发现该案系行为执行,又涉及邻里相邻权纠纷,不能简单处理。自贡中院执行局摒弃过去执行单打独斗的落后工作模式,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基层组织沟通,发挥基层组织对社区居住人员情况熟悉,社区干部在社区有一定威信和说服力的优势,探索与社区调解组织的大调解相结合的纠纷调处新机制,将相关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

经过两级法院及社区的共同探讨,初步形成了妥善化解案件的工作思路及措施,自贡法院将与华大社区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协商,寻找案件突破口,力争将案件化解。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