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挖掘机盗古墓……获刑一年半

  
2021-03-25 14:24:1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说起盗墓,有人会第一时间想到《盗墓笔记》里危机四伏、步步惊心的“倒斗”场景。但在邛崃发生的一起盗墓案中,盗墓贼的手法没有小说里的那么飘逸,而是简单粗暴,直接用上了挖掘机……3月25日,记者从邛崃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判处犯盗掘古墓葬罪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日期间,张某在明知邛崃市某处“皇坟墓地”为古墓葬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雇佣挖掘机对该古墓葬进行挖掘,致使该墓葬群及随葬品受到严重破坏。

经成都市文物局认定,上述墓葬群为东汉时期大型砖室墓,对研究本地区汉代社会的经济、文化及丧葬习俗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从上述墓葬群出土的陶鸡、陶狗等若干物品均为一般文物。

案发后,被告人张顺浩主动将上述盗掘的一般文物上交,并于2020年12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邛崃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邛崃市检察院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对张某提起公诉,邛崃市法院于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张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回文物,犯罪情节较轻,邛崃市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