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2021年1月22日0时许,会东县凯利公司(厂址位于会东县满银沟镇)工人刘某某驾驶川TRK**3号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搭乘阿某、陈某从会东县满银沟镇凯利公司往会东县铅锌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铅锌镇高峰村8组菜园子垭口处,车辆驶出右侧路基,翻坠于道路右侧山崖下,落差约120米,造成3人全部死亡。
二、事故调查人员情况
(1)驾驶人:刘某某,男,43岁,四川省犍为县清溪镇百箩村人。
(2)乘坐人:阿某,男,41岁,四川省汉源县片马村人。
(3)乘坐人:陈某,男,32岁,四川省汉源县唐家镇红关村人。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全程无防护栏、连续急弯、视距不良、路基沉降、村道交叉口多、事故多发路段,提示标志不全。已将相关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资料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县安办、交通运输局处。
四、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
驾驶人刘某某夜间驾驶车辆在村道上行驶(临崖、无护栏),因观察不足、操作不当,致车辆驶出道路后翻坠于悬崖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