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在千里之外?法院:虽远必“执”
执行干警跨省扣押劳斯莱斯、奔驰车
执行干警扣押劳斯莱斯车辆 翠屏区法院供图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江苏南通、广东深圳等地,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成功将2台涉事车辆扣押。
胡某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法院网络查控,查询到胡某名下登记有劳斯莱斯牌车辆一台。翠屏区法院依法对车辆进行了查封,但因车辆下落不明,未能扣押处置。为查找该车辆,翠屏区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出悬赏执行公告。悬赏公告发出10天后,该院“执行110”热线电话接到群众举报,告知法官此车辆停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地。该院甄别属实后,决定派员前往深圳进行车辆扣押。该院执行干警在深圳当地法院的协助下,跨越1500余公里,成功将涉事车辆扣押,并通过“京东执辅”机制委托京东公司保管。后续,翠屏区法院将开展该车辆的评估、拍卖工作。
深圳扣押车辆完成后,该院再次出击,前往江苏开展异地执行。
金某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法院网络查控,金某名下有奔驰车辆一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翠屏区法院核查线索后,安排执行干警奔赴1800余公里外的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该院执行干警在海门区某停车场找到车辆后,面对案外人的阻扰和不配合,主动亮明身份、多次释法明理,并与当地法院执行干警一道,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接下来,翠屏区法院将以成功扣押车辆为契机,敦促被执行人金某履行付款义务,加快此案执行工作。
下一步,翠屏区法院将常态化实质运行“执行110”,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悬赏公告等手段,多方征集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24小时接听群众举报、全天候值班备勤,闻令而动、虽远必至,精准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查扣处置涉案车辆等财物,更好更快将胜诉当事人“纸面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
(邓以涛 彭屏)
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依旧耍赖
法院:司法拘留
“法官,对方没有按时给钱,怎么办?”近日,石棉县法院依法对涉及14起执行案件的同一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刘某向张某等14人购买猪肉后,没有支付货款,张某等人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过程中,经石棉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张某等人猪肉款共计99448.5元,因刘某未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张某等14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刘某以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持续“摆烂”和耍赖。经执行法官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刘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但刘某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近日,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预拘留通知书》,以惩戒“预警”的形式对刘某进行告知、提醒、警示,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刘某一直“疯狂试探”,无视“预拘留”的惩戒作用,迟迟未履行相关义务。因此,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一定会按期给钱,不管怎样我都会把这些钱还完!”在送拘路上,刘某悔悟道。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的“避风港”,法院发出的《预拘留通知书》也不是“一纸空文”。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院严厉打击。
(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在被查封的场地开鱼塘?
法院:强制腾退
近日,邛崃市法院联合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街道等部门,开展一场强制腾退专项行动,对谢某非法占用被查封建筑物开设的经营性场所予以强制腾退。
邛崃市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商业发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及附着物。案外人谢某因与该商业发展公司存在经济纠纷,遂私自利用建设工程基坑,非法在被法院查封的场所开设经营性鱼塘。该鱼塘未经许可设立,也没有相应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邛崃市法院在获悉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张贴执行公告,并向案外人谢某释法明理,引导其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但谢某并未依法退出该场地。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排除安全隐患,邛崃市法院决定,对案外人谢某非法在被法院查封的场地开设的垂钓场所予以强制腾退。
在邛崃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等部门全力配合下,邛崃市法院依法关闭了案外人谢某开设的垂钓场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谢某处置了相应财物。目前,强制腾退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