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再次来到崇州市某街道回访,发现坑坑洼洼的坑凼被填平,曾经被破坏的耕地上一片青蔬嫩绿可人,重新恢复了生机,检察官欣喜地感受到了这片沃土上“火热”的希望。
沃土之下,有人疯狂攫取利益
2023年2月21日,崇州市综合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该市某街道的一处农田偷挖砂石。该部门迅速赶到现场核查,发现这片耕地上堆放着大量砂石,不远处有两处新挖的坑凼。执法人员现场挡获2台装载机、2台挖掘机和5辆大型货车。经初步调查,该处已经使用双桥货车外运销售砂石140余车,采挖砂石3200余立方米。
经查,2023年2月初,张某、谭某、张某波等6人以租地堆泥巴为由,租下了崇州市某街道一片打围的农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于当月中旬开始秘密组织偷挖盗采地下砂石。张某等6人分工明确,由张某负责协调租地及所在地的关系,谭某、张某波二人负责现场管理及组织挖掘机具,另安排舒某负责在作案期间蹲守在派出所门口望风,剩下几人负责售卖砂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崇州市综合执法部门火速将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2023年2月至3月,张某等6人相继到案。经公安机关查明,截至同年2月21日,6人获利62万余元。
公益诉讼,严惩“耕地下的罪恶”
2023年3月,公安机关提请崇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等6人。崇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发现,张某等6人的违法行为已造成大片农用地耕植层受损,土地原有功能被深度破坏,地形地貌严重改变,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在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追究其耕地修复的责任,只有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才能以更强力度、更严态势打击“耕地下的罪恶”。
崇州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经过实地勘查,与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商,对涉案土地出具规划审查图,并建议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生态环境损坏价值及修复出具修复方案,最终由四川川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对该案涉及的耕地0.2474公顷(3.711亩)的修复方案,扎实写好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2023年11月,崇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这起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等6人根据川楠司鉴(2023)0611字第1075号司法鉴定书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或对鉴定评估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254526.66元进行赔偿,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司法鉴定费用1.5万元。
刑罚+修复 耕地恢复往日生机
“从老百姓手里租下农用耕地,在未履行任何相关采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盗挖砂石对外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耕地资源及国家矿产资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23年12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雷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张某波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谭某某、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舒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6人各被处罚金3000元至3万元不等。另判令6人根据川楠司鉴(2023)0611字第1075号司法鉴定书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支付该案的鉴定费1.5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6人均认罪认罚未提起上诉。开庭前,张某等6人已按照修复方案共同完成了涉案耕地的生态修复,被破坏的耕地现已复耕复种。
崇州市检察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的殷殷嘱托,以检察之力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守护脚下这方产粮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