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意外”事故! 这可能是场“职业碰瓷”

  
2024-02-20 17:12:47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驾驶员在路上最担心的就是被“碰瓷”。变道时,明明路上车辆很少,自己也提前观察了后方路况,保持着安全距离,结果还是会出现“意外”……或觉得理亏,或因赶时间,或是嫌麻烦,很多司机都会选择私了,殊不知这可能是一场有预谋的“职业碰瓷”。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理了一起“职业碰瓷”团伙案,该团伙中一名作案时未满18周岁的成员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22年6月1日,对于邛崃人徐某杰和王某军来说,是极其难忘的一天。当天清晨5点多,徐某杰驾车经过106省道邛崃市宝林阴山路口时,前方一辆行驶极为缓慢的车挡住了自己,徐某杰打了转向灯准备超车。就在刚刚超过前车时,迎面驶来的两辆自行车一下撞上了徐某杰的车。碰撞发生后,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徐某杰选择了“私了”,当场赔偿伤者李某基、李某文2.3万元。就在徐某杰和伤者“私了”不久,王某军又在106省道宝林奶牛场附近撞上了骑自行车的李某基、李某文二人。王某军同样地选择了破财免灾,花了1.6万元赔偿两名伤者。
  
  就在李某基、李某文二人暗自窃喜,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之时,2022年6月底,二人接到了邛崃警方的电话。原来,邛崃警方于6月中旬抓获了一个“职业碰瓷”诈骗团伙,团伙成员落网后主动交代了以“碰瓷”方式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2年5月底,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等人预谋通过“碰瓷”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后,驾驶一辆租赁的汽车从广东来到邛崃伺机作案。6月14日23时许、6月15日9时许、6月15日12时许,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分别在临邛街道西江村青岗寨农庄、文君街道宝林大桥和临邛街道鹤山渔庄路段,通过“碰瓷”的方式,对付某祥、林某华和黄某平实施诈骗。因付某祥、林某华和黄某平等被害人坚持报警,李某基等人的诈骗未得逞。
  
  2022年6月15日15时许,邛崃警方在大邑县高铁站附近将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抓获。到案后,李某基等人如实供述了在邛崃实施“碰瓷”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2年6月16日,李某基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由于被挡获时未满18周岁,李某基于同年7月22日被取保候审。不久,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三人因犯诈骗罪分别判刑。2023年8月30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李某基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27日被邛崃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3年12月,邛崃市检察院以李某基犯诈骗罪,向邛崃市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基具有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基与其他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李某基犯罪时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邛崃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李某基与李某文、李某斌、陈某江共同退赔被害人徐某杰2.3万元、被害人王某军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