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时,商家称车辆只经历过“小碰小擦”,但付钱到手后才发现车辆竟存在多项维修记录,检测鉴定结果为重大事故车……遇到这样的事,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判决二手车商退一赔三。
市民刘女士欲购买一辆二手车日常代步,经人介绍后准备在二手车商谢某处购买车辆。刘女士看中一台车辆后,询问谢某该车是否发生过事故,谢某回复只发生了擦挂,更换了左前灯和叶子板。于是,刘女士与谢某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以508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车辆。刘女士购买车辆后不久,发现车辆的发动机抖动异常,并存在漏油等现象,多次维修均未解决。刘女士怀疑该车此前出过重大事故,遂委托某专业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发现车辆左右前纵梁存在变形、切割、钣金、焊接等现象。鉴于此情况,刘女士要求谢某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刘女士认为谢某存在欺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合同,被告退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刘女士称,被告谢某存在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予赔偿。谢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欺诈,只是隐瞒了部分事实,可以取消合同、退还购车款,但不同意三倍赔偿损失。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谢某在回复刘女士车辆是否有事故之前,查询了车辆保险理赔和车辆维修情况,知晓该车因事故进行包括左右前纵梁钣金修复等44项修理,但未如实告知刘女士。根据《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该车可以判断为重大事故车,足以影响刘女士作出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及后续使用。
法庭认为,谢某隐瞒车辆重大信息,构成欺诈行为。法庭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双方购车合同,谢某退还刘某购车款50800元,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即152400元赔偿损失。
近日,刘女士向安阜法庭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庭依法办案、公正判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费 用 的 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原则。由于汽车产品具有复杂的结构,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危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普通消费者没有专业能力对车辆进行鉴别,二手车经销商比普通消费者获得二手车相关信息更方便,具有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时,二手车经销商应遵守诚信原则,主动查询并说明车辆现状及是否发生重大事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避免因欺诈而引发纠纷,最终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黄婉 彭屏 文/图)